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7   点击数:

1目的:

为了确保学院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保证工程全过程的安全。

2范围:

学院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

3管理职责:

学院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由学院相关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国资基建处巡查工地时落实,各施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为了加强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布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4.2 学院工程建设实施项目安全责任制。工程项目主管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4.3 工程项目主管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应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检查监理单位各项监理制度是否齐全,安全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情况等。发现不能持证到岗或无人到岗等情况时,应立即按要求与监理公司协调,未解决前不得开工建设。

4.4 工程项目主管应督促监理公司及时做好以下工作:检查施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管理人员到位到岗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各项生产制度的建设情况。对于制度缺项或不到位,人员缺岗或未到岗,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敦促施工单位建立特种作业工程持证上岗制度。审查并及时监督检查各类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发现问题按规范要求立即解决。按时组织对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的资质资格资信的审查。

4.5 工程项目实施中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对于该工程项目编制实用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和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批;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最后由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审批后,方可正式实施,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监理公司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及时认真检查交底记录。

4.6 工程项目主管应督促监理公司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情况和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建立并实施日检查、月讲评制度。

4.7条 工程项目主管督促监理公司建立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制度。

4.8 工程项目主管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工作等按规定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节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9 工程项目主管督促监理公司及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监理公司认真、及时复核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及时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的情况。

4.10 工程项目主管督促监理公司及时组织审查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4.11 任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林木、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4.12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督促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13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学院将成立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巡视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国资基建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学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巡视小组对学院在建建设工程进行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听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的专题汇报,及时发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

4.14 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

4.15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突发安全事件,学院将成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基建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4.16 学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救援措施。

4.16.1领导、指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16.2积极敦促施工单位及时展开行之有效的救援行动。

4.16.3对应急救援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16.4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紧急调用学院内各种救援物资、人员、设备等。

4.16.5视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请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救援,请求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4.16.6在应急救援同时,派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16.7事故救援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确定性质,明确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今后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最后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

4.17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组织机构各环节的责任和任务,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18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19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法规、标准,做好建档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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